12月14日上午,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召开2017年第四次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事业约谈会,通报南宁市各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和车辆检验情况。督促各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市120家客货运企事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了约谈会。
据交警支队通报,交警部门对南宁市45家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企业、4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60家混凝土运输企业以及2048家货运企业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工作。通过排查,发现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较多、车辆逾期未检验较多等问题。
部分企事业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较多
据通报,截至11月30日,全市有8家客运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数超过10条,依次分别是:广西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69条、广西荣旅客运有限公司28条、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2条、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所属子公司)21条、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含所属子公司)17条、广西现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子公司)15条,广西天天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3条、南宁市泰禾泰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2条。
有6家危化品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数超过20条,依次分别是:南宁市信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83条、广西弘越物流有限公司42条,南宁市邦诚物流有限公司29条、南宁嘉茂物流有限公司28条、南宁奥尔通石化有限公司28条、南宁市荣平货运有限公司20条。
有62家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数超过100条。其中有11家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数超过300条,依次分别是: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785条、广西超大货运有限公司486条、广西超大高新货运有限公司480条、广西顺发物流有限公司455条、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46条、南宁市汇兴物流有限公司437条、南宁市顺威运输有限公司422条、南宁市祥通运输有限公司395条、南宁市捷尔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67条、南宁市大沙田顺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365条、南宁冠通运输有限公司300条。
有19辆普通货运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数超过20条,其中南宁市福通运输有限公司的桂AB7872有34条、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的桂AD6159有34条、南宁市捷尔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桂A82303有33条。同时,南宁运洁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有限公司和广西超大货运有限公司分别有3辆车的交通违法未处理数超过20条。
有3家混凝土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数超过10条,依次分别是: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32条、南宁市富裕达混凝土有限公司21条、广西南宁林红运输有限公司15条。
部分企业所属车辆逾期未检验情况较严重
通报中显示,全市有12家普通货运企业存在超过100辆车逾期未检验,其中南宁市顺威运输有限公司有422辆、广西超大货运有限公司有330辆、南宁市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172辆、宾阳县富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153辆、南宁市鑫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132辆、南宁乘风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119辆、广西南宁宝资通物流有限公司有116辆、南宁市大沙田顺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有111辆、南宁市捷尔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108辆、南宁鑫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有108辆、南宁隆安县兴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104辆、南宁市宇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有101辆。
有10个客运企业所属的21辆车存在逾期未检验的情况,其中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横县汽车总站、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分别各有4辆,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横县有限公司分别各有2辆。
有23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存在所属车辆逾期未检验,其中南宁市信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有99辆、南宁市荣平货运有限公司有20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广西分公司有18辆、广西南宁顺安和运输有限公司和广西南宁祥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有12辆、南宁市日琅达运输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有10辆。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据了解,截至2017年12月11日,南宁市共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 621起,死亡267人,伤 631人,直接经济损失336.85万元。与去年同期同比,分别下降15.4%,下降22.16%、下降20.13%和下降35.65%。其中属于安全生产性事故的共82起,死亡58人,受伤74人,直接财产损失101.7万元,与去年同期同比,分别下降45.33 %,43.69%、60.43%和下降56.35%。
今年以来,虽然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总体情况稳中有降,但由于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在今年发生的6起较大交通事故中,涉及客货运车辆的4起,占66.6%。尤其是“4.10”多车相撞造成10人死亡的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上述交通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驾驶人安全教育监管不到位,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为此,约谈会上,市公安交警、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安监局的领导分别就加强企业安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运输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剖析查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果明显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约谈会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既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要求,也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更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现实需要,还是企业实现收益并不断发展的根本保障。为此,要求各企业一定要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作为企业管理的第一要务,要从内部安全管理入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源头上和防范上来。
重点从严从实从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动态监管工作、定期落实车辆安全状况检查、严格驾驶人聘用管理这五个环节工作。并要求各企业要以这次约谈为契机,认真分析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突出问题。
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从12月初至2017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交警部门将按照总队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一是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四类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两率”,定期梳理、定期通报,严格落实监销责任。二是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所属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检验、报废和交通事故等情况。三是深入运输企业督促加强教育管理和动态监管,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非法营运。四是强化路面巡控,在市际出入口、客运站、大型货场等道路周边设立执勤点,严格落实“两客一危一货”四类重点车辆检查登记制度,严把出城、上高速、过境“三关”。五是依法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结合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散体物料车等大中型货车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六是通过媒体和网络集中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多、事故突出的运输企业,曝光一批终生禁驾的客货运驾驶人名单。(记者 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