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办培训机构有标准了
近日,成都市政府批复同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简称《设置指导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其中,《设置指导标准》对培训机构设立的硬性量化指标做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设置指导标准》适用于民办非学历的学科教育、艺体教育、科普教育、营地教育、成人助学等培训机构。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有学历教育资格,不颁发毕业证书,以学前、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及成人助学为主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应当不少于3人。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教育培训,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不得实施小学化教育。
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标准。学前阶段的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数:幼儿园小班学员25人;幼儿园中班或混龄班学员30人;幼儿园大班学员35人。中小学阶段的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数:小学阶段45人;中学阶段50人。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