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四川 » 正文

全球报道:成都!办培训机构有标准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近日,成都市政府批复同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简称《设置指导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其中,《设置
原标题:办培训机构有标准了

近日,成都市政府批复同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简称《设置指导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其中,《设置指导标准》对培训机构设立的硬性量化指标做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设置指导标准》适用于民办非学历的学科教育、艺体教育、科普教育、营地教育、成人助学等培训机构。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有学历教育资格,不颁发毕业证书,以学前、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及成人助学为主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应当不少于3人。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教育培训,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不得实施小学化教育。

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标准。学前阶段的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数:幼儿园小班学员25人;幼儿园中班或混龄班学员30人;幼儿园大班学员35人。中小学阶段的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数:小学阶段45人;中学阶段50人。周波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