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14日宣布废除奥巴马政府确立的“网络中立”原则,引发美国国内大规模的反对和批评。批评者认为,此举将严重影响互联网自由和公平,并损害普通用户利益。
实际上,“网络中立”原则自2015年确立以来就一直备受争议,它的基本思想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应平等对待所有用户访问,不能通过流量或网速控制干涉网络使用,以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网络中立”概念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电信法,后被沿用到互联网服务领域。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属于“公用产品”,美国上下多有分歧。因为如果它算是直接关系广大用户生活的“公用产品”,类似电力、自来水等,就需政府严格监管。但如果不是公用产品而只是普通商品,就应按照自由竞争原则,政府不应干涉运营商的经营活动。
这就是为什么在这次FCC投票中,3名共和党代表和2名民主党代表会有截然不同的立场。它实质上也反映了两党根本性的理念分歧:共和党一直主张“小政府”、避免政府过多干预,民主党则是相对的“大政府”观念,强调发挥政府作用。
除了两党政治理念,关于“网络中立”的争吵还涉及网络权力和利益在传统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间的划分。传统电信运营商们认为,“网络中立”严重影响它们的利益,互联网发展的红利都被谷歌、脸谱等互联网公司占去了。
互联网公司们则认为,不应歧视性地对待互联网用户和企业,特别是过去就曾发生过传统电信运营商暗地限制特定软件和服务的现象。废除“网络中立”,等于给了运营商操纵互联网流量的权力,这种声音也得到了消费者团体的赞同。
在这场博弈中,双方都以保护普通用户的名义争取民众支持,但最后显然是陷入了政治上的相互攻讦和经济利益上的你争我夺。博弈双方实际上并未真正顾念普通用户的利益,相反,只是打着“互联网自由、公平”等的幌子,掩盖背后真正需要严肃讨论并会带来重大影响的问题。
这反映了当前互联网治理领域泛人权化、泛自由化讨论盛行,而对真正的用户利益却缺乏应有关注的趋势。废除“网络中立”原则并非“互联网的末日”,但如何真正保护用户利益确是美国上下需要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作者是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研究员)
原标题:鲁传颖: “网络中立”原则为何被美国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