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经专家组评审,分宜县、婺源县、资溪县、袁州区、芦溪县、共青城市被确定为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
据了解,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要编制绿色低碳发展规划,确定并完善阶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并将二氧化碳强度年度下降目标纳入本地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报告中,确保“十三五”碳强度目标超额完成。示范县要推进制度创新,将生态文明、低碳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在思维理念、价值导向、空间布局、生活生产方式等方面提倡绿色低碳,力争在绿色低碳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记者郑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