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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通化市!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日前,通化市出台《公开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方案》,计划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时间,面向社会公开选派100名左右省管、市管、县管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带动人才、资源、项目向基层集聚
原标题: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

日前,通化市出台《公开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方案》,计划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时间,面向社会公开选派100名左右省管、市管、县管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带动人才、资源、项目向基层集聚,助力脱贫攻坚。

方案明确,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级发展顾问职务,任期2至3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到村任职干部在享受原有正常退休待遇基础上,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的,按村党组织书记标准发放薪酬;担任村级发展顾问的,按其他村“两委”干部标准发放薪酬。同时,给予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助、300元的交通补助和200元的通讯补助,并办理人身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提供食宿便利条件。按照相关政策,到村任职干部可在所任职村牵头组织或领办、创办由村集体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村任职干部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评先树优和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方案规定,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在村任职期间,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负责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对作用发挥不明显、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管理、群众意见较大、考核不称职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予以免职,对工作失职或违规违纪的还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张义仓 马天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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