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出台《政务服务对象失信行为黑名单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年1月9日起,在银川市政务服务各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在政务服务领域处处受限。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下列失信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无故扰乱政务服务办事场所工作秩序,情节恶劣的;被列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并被发布到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反馈至各审批单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失信行为。
银川市政务服务部门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不予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严重失信者,相关部门将发起跨领域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管理期内无新的失信行为发生,期满后自动从失信黑名单中移除,屏蔽相关公示信息。(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