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文,宣布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半后,在宁夏等9省、市、自治区进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工作从2017年12月1日实行。
截至目前,全区税务系统已对水利部门提供的697户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水资源税纳税人进行了核查登记,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如期平稳展开提供了坚强保障。
自治区建立了财政、地税、国税、水利四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自治区地税局成立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地税系统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全区税务系统扎实做好《宁夏水资源税征管管理办法》文件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银川市地税局多次与水利部门沟通协调,按照交接工作要求,取得区、市、县三级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从水利部门取回第一手资料,摸清税源底数,目前已取得125户水资源税纳税人基础资料。同时,与国税部门密切配合,解决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等环节的问题,中铁水务银川公司、贺兰分公司、永宁分公司等重点供水企业,在试点工作正式开展前,各项业务开展正常。目前,10个征收单位已在金税三期预生产环境全流程进行测试成功。
吴忠地税局目前已确认28户企业2016年度实际使用地下水96.031万立方米,2017年计划取水153.251万立方米,批准146.93万立方米。通过确认对比信息,为水资源税征管准备工作及建立税源数据库奠定坚实基础。
宁东地税局全面部署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移交纳税人73户,移交率100%,完成入户核查73户,核查率100%,已建立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53户,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记者 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