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产销旺季。近日,河北省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压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通知要求县(市、区)、乡镇政府作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打非”责任。要层层落实分包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特别是要实行“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人”责任制。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成立专门“打非”工作小组,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
通知要求,深入排查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要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搜爆仪等技术手段集中进行拉网式排查、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和房屋、出租房屋、禽畜饲养场、林场、果园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和频次,建立常态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村(居)委会至少每周排查一次,乡镇至少每半月排查一次。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严禁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行为,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生产“超标”“非标”违禁产品和委托加工等非法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及零售)行为,严禁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出租、出借、转包、分包烟花爆竹仓库,严禁一证多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非标”等违禁产品,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严禁集中连片经营,严禁零售点流动性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批发经营烟花爆竹。
通知提出,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记者方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