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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云南!抓好食盐加碘切实消除碘缺乏病危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2017年5·15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  碘缺乏的危害  碘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人体缺碘会导致碘缺乏病,最常见的表现为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肿、俗称大脖子病),地方性克汀病(简称地克病,表现为呆
原标题:抓好食盐加碘切实消除碘缺乏病危害

2017年5·15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

碘缺乏的危害

碘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人体缺碘会导致碘缺乏病,最常见的表现为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肿、俗称大脖子病),地方性克汀病(简称地克病,表现为呆、小、聋、哑、瘫),儿童、青少年智力、生长发育不足,孕妇流产、早产、死产,胎儿先天畸形等。自然环境缺碘是造成碘缺乏病大面积流行的根本原因。在不同程度的缺碘地区和人体不同生长发育时期,碘缺乏病表现的症状不同。人体缺碘可形成广泛的疾病谱带,特别是对胎儿脑发育和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同程度、不可逆转的损害。碘缺乏危害不单纯是一个病种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缺碘严重制约了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云南是全国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云南省地处内陆高原,地理环境处于缺碘状态,在食盐加碘预防措施实施之前,云南省曾是碘缺乏病的重病区。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的流行。根据1981至1987年抽样调查结果,推测云南省有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128万,克汀病人3万余,并发现多个“傻子村”。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省开展多次饮用水水碘调查,结果显示:全省饮用水平均水碘含量低于10微克/升,且90%以上的水样碘含量低于10微克/升。2016年,在40个县共调查农村饮用水水样5852份,98.22%的水样碘含量低于10微克/升,说明云南省外环境缺碘的状况并未改变。

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是一项全国性的统一行动

食盐加碘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推行的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措施。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制定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5年,云南省与全国同步实施全民食盐加碘预防碘缺乏病工作。长期实践证明食盐加碘安全、有效、价廉、能够长期坚持,是最佳的补碘途径。2011年云南省膳食碘营养调查结果显示,加碘食盐是云南省居民碘摄入的主要来源,食盐碘摄入量对总膳食碘摄入量的贡献率为90.3%。多次防控效果评估表明云南省碘缺乏病防治成效显著,人群碘营养状况逐年改善。

2010年,云南省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2012年,根据科学研究结果,云南省将食盐碘含量标准由原来的35(±15)毫克/千克下调为25毫克/千克(18-33毫克/千克),人体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水平。2016年4月,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第十二条提出“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再次强调了科学补碘的重要性;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销售未加碘食盐是为了方便不适宜食用加碘盐的特殊人群(甲亢、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患者)的购买需要。

碘缺乏病是由环境缺碘导致的营养不良性疾病。云南省外环境普遍缺碘,如果停止补碘措施,碘缺乏病必将卷土重来,因此,防治碘缺乏病是云南省的长期任务。云南省作为内陆省份和碘缺乏病的高发地区,为科学有效防治碘缺乏病,保持云南省碘缺乏病消除成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标准要求,在云南省继续实施食盐加碘工作。目前,由于无碘盐的上市、假盐冲销及省外食盐进入云南省市场,仍需进一步严格管理和规范食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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