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取消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211工程”、“985工程”的组织实施职责;对原由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进行调整,取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承担的部分处罚职责。
通知明确,对原由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进行调整:取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承担的“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职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承担的“对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处罚”职责、“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责令其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职责,收归厅机关行使,由高校学生处承担。
同时,部分职责取消或下放:取消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211工程”、“985工程”的组织实施职责;将省级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业高中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等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下放至各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王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