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道:上海垃圾倾倒太湖案一审宣判 两名公职人员获刑

   2017-12-21 人民网1830
核心提示:  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职务犯罪案20日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原标题:上海垃圾倾倒太湖案一审宣判 两名公职人员获刑

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职务犯罪案20日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5月1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案中,涉嫌滥用职权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原副所长韩建林,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5月16日,韩建林原下属,强戒所基建科原科长张斌,已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接受法院审理。

吴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建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本案属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韩建林作出错误决策,并指示其下属执行该决策,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6月中旬至7月初,2万余吨来自上海市嘉定区、长宁区的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被倾倒至位于苏州太湖水域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废弃宕口堤岸,严重损害太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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