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09.0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7.52万人的100.73%,领取基础养老金51.7万人,发放率达100%;截至2017年12月10日,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达387.50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9929人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今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突出抓好续保缴费,继续加强经办服务,探索借助“昆明人社通”手机APP运用服务功能、指静脉生存认证手段多样化服务方式,努力解决城乡经办服务不平衡问题。盘龙区、宜良县实现手机缴费1500余人次,明年全市各县区均可实现足不出户完成本人或代他人续保缴费。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面,居民医疗待遇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制度的满意度明显增强。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8万元,比之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最高5万元、11万元分别提高236%、43.63%;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以往的35%左右,统一提高为60%,而且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8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进行结算;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30%,统一提高为50%,报销最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40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群,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达到80%,年度最高报销420元,一般诊疗费全额支付;新增14类慢性病,无起付线,一种疾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两种及以上疾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符合门诊用药范围内药品报销比例达到80%。含高血压、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三个病种任一个的,该参保人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85%。同时,特殊疾病病种增加到12类,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乡镇卫生院住院实施零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挂钩支付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的挂钩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的挂钩支付比例为80%。(记者 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