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城乡基本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所有政府投资在建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竣工交付,分配率达90%以上。到2020年,城乡基本住房保障总体实现。
据了解,4类重点对象分别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解决最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和加大差异化补助。农村危房改造指标重点向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沿淮行蓄洪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如期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奠定基础;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申报程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进行核实比对,完善信息公示程序,确保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政府实行分类补助,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加大差异化补助,县级兜底解决特困户建房。
同时,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将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鼓励各类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分档补贴。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公租房保障门槛,重点做好新市民的住房保障,稳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冯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