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下拨2018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金,两项资金共计55.1亿元。
据悉,我省2018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为50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城乡低保提标、保障困难群众“两节”期间基本生活等工作。主要是用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金为5.1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遏制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刘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