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和女友在逛超市时无意间损坏了超市设施,和超市人员进行协商时出现争执以致互相动手。最终顾客被摁在地上遭殴打数分钟,右尺骨粉碎性骨折,两名超市人员也有轻微伤。近日,朝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顾客有不当之处,但两名超市工作人员没有秉持顾客至上的原则,持续暴力殴打顾客,两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两被告均获刑一年。
顾客右尺骨出现骨折
方先生回忆说,今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他和女友在望京一家超市购物,女友归还购物车时,不小心将超市的消防玻璃打碎。超市人员让两人坐在保安室的椅子上等待处理。
不一会儿,两名超市工作人员走进中控室,指责方先生和女友。随后双方发生争吵,以致肢体冲突。
方先生说,他试图报警,但超市人员不但抢走了他的手机,还砸掉了房间内的摄像头。方先生见状感觉不妙,跑出中控室,但没跑多远便被两名超市人员摁倒在地。
方先生说,自己头部、脸部、背部被持续拳打脚踢约10分钟,头部还遭到疑似啤酒瓶子的击打,当时感觉胳膊响了一声,骨头被打断了。
经医院诊断,方先生右尺骨骨折。
砸坏摄像头继续打斗
民警赶到现场后,两名殴打顾客的超市工作人员任某和侯某很快到案。
任某是超市值班经理,侯某为保安部经理。
任某表示,当时他要求顾客方某赔偿玻璃,但顾客不愿赔偿,双方发生争执并动手,最后两人对方某殴打了3到5分钟。
侯某则供述,双方动手后,他发现自己的眼睛流血,而且任经理的鼻子也被打出血,自己瞬间情绪失控。
于是拿对讲机将屋内的摄像头砸掉,准备在屋内继续打斗。顾客跑出去后,两人在超市收银台处摁住顾客并殴打。侯某承认当时曾拿塑料材质的水杯殴打对方。
两名被告均获刑一年
近日,两名超市工作人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后查明,两名被告与方先生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双方均有殴打对方行为。
被告人破坏了中控室摄像头,方先生见状跑出中控室,两被告遂在该店收银线处追上方先生,在对方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对其拳打脚踢数分钟。
经诊断及鉴定,方某右尺骨粉碎性骨折,身体多处外伤,构成轻伤一级。任某鼻子出血,侯某多处软组织损伤,两人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一级的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方先生在案发过程中亦有不当之处。
法院表示,两名被告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但两名被告代表商业机构处理与前来消费的顾客之间的纠纷,本应秉持顾客至上的原则,以友善、宽容、克制的态度解决问题,而二人却借势欺人,持续暴力殴打顾客,造成严重后果,故不应判决缓刑。
两名被告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本报记者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