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决定》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全力做好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题就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六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严把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关口,要求各区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的部门,严把审批关口,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
二是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烟花爆竹订货及库存,保证安全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三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长期零售点及临时零售点逐一进行排查。
四是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做好禁售后续维稳工作,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商户的稳控工作,妥善解决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商户合理诉求,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六是做好安全培训、宣传工作,加强临时零售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决定》的出台背景及禁止燃放的规定,宣传健康、环保、安全的理念,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讲解相关烟花爆竹安全购买、燃放知识及相关事故案例,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记者 赵颖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