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9种安全生产情形将实行分级分类约谈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办法规定,1个季度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影响,未按规定组织调查等6种情形将约谈设区的市分管负责同志。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3种情形将约谈设区的市主要负责同志。办法要求,参照上述情形和工作需要,视情约谈中央驻鲁企业(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和省管企业负责同志,遇重大活动或重大敏感时期,需调度、督促重大安全保障任务落实的,可紧急约谈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必要时、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分别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省级主流媒体参加,并适时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