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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安徽出台新政 紧缺药品将不受“两票制”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了解到,安徽印发实施《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鼓励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引导互联网加药

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了解到,安徽印发实施《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鼓励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引导互联网加药品流通规范发展等10项“红利”,标志着我省药品流通市场迎来新时代、新机遇。

紧缺药品 将不受“两票制”限制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仓储资源有效整合;支持跨区域储存配送药品;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政策;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多业态经营;鼓励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新模式;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质量档案资料电子化和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等十条内容。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为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需要,对纳入省级挂网采购低价药清单目录管理的药品、国家大病专项救治重点扶贫病种目录的紧缺药品,不受“两票制”限制,对我省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乡(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在“两票制”基础上增加一票,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鼓励药企 承接医院社区医疗药房

近年来,安徽不断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药品零售的连锁企业已经从2014年底的97家,增长到了现在的281家,连锁率已经从32.3%提高到了54.3%,城市的连锁率已经超过了75%。与此同时,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改革,不仅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也倒逼中小批发企业寻求转型发展。

对应新时代新要求,安徽鼓励企业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用药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尝试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药房服务,探索“药店+诊所”、“药店+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为老年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作用,塑造新兴业态。鼓励药企搭建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互联网交易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石跃新 记者 杨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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