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 2018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目前执行情况较好。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也就是说,自2018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车主在购买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时,须按照标准购买所需车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车交易和过户,不受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影响。此外,西安市环保部门简化程序、服务便民,进口车车主无须办理环保达标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的进口车辆,车主将无须在我市环保部门开具环保达标证明。
温馨提示
车辆环保信息已公开 可登录3家网站查询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市公安局按照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由于之前部分进口机动车无法查询到车辆排放标准,车主在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时,须在我市环保部门进行查询确认,由环保部门对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排放标准的新车或外地转入进口车出具环保达标证明。我市公安部门依据环保达标证明,为车主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业务。
2017年,环保部已对机动车实施环保信息公开,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均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http://ids.vecc-mep.org.cn/Ids/op/index.jsp)查询车辆环保信息,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国家环保部公开的机动车环保信息为准。对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或外地转入车辆,由我市公安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手续,进口车辆无须在环保部门开具环保达标证明。
如果您在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可拨打029-81583190、029-81581956咨询。您还可将车辆铭牌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资料发送至hbbz9074@163.com邮箱或“西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微信公众号,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帮助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