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7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公布。今年,我省共下达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民政事业专项资金51.52亿元,比去年增加14.65亿元。其中,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4.43亿元,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补贴及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2.25亿元,低保、五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救助资金25.46亿元,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4.5亿元,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33亿元,其余资金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省界管理及地名公共服务等事项。
与去年相比,今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拨付项目增加了公益性公墓奖补、乡镇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奖补和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分别拨付资金1000万元、1000万元和2500万元。随着财政对民生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效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出台了《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等文件,通过设置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差别化评价指标,使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