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将57.6万元的低保资金以每人537元的标准平均分给了全体村民,之后再伪造贫困人员的签名交给乡政府。12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因滥用职权罪,于近日被阿坝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在阿坝县各莫乡雄哇村被确定为帮扶村后,2015年9月,时任村支书尚某某和村委会主任求某某召集该村六大组织成员???在村委会二楼会议室开会,会上提出将乡政府以后发放给村里的扶贫资金和物资平均分配给全村村民,参会人员均同意。同年10月底,雄哇村对该村480名贫困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二人再次开会强调,各莫乡政府给480名贫困人员发放的扶贫资金和物资“要按照之前商量的意见”平均分配给全村1072名村民。
2016年8月15日,各莫乡政府将雄哇村低保资金57.6万元取现,由于时间紧,又恰逢大部分村民在山上挖药材,乡政府决定让村两委代为保管和发放低保资金。同年9月24日、28日,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分两次将57.6万元低保资金以每人537元的标准均分给该村全体村民。求某某在将这笔钱平分给所有村民后,特意安排村里四个小组组长在上交给各莫乡人民政府的《发放低保花名册》上伪造了贫困人员的签名。
本案书记员告诉记者,“全体村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的做法引起了低保人员的不满,于是将尚某某和求某某举报。2016年10月,二人被阿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8月21日,阿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在任职期间,明知低保资金发放政策却利用职务的便利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给该村全体村民,并伪造虚假花名册,损害了贫困人员的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祝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