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行蓄洪区脱贫攻坚步伐,确保行蓄洪区功能正常发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安徽省行蓄洪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通知》,加大行蓄洪区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在行蓄洪区内,对限制类产业要根据洪水风险、运用机率等因素,明确具体限制条件和产业准入制度;对禁止类产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管控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清单规定的,严肃查处追责。行蓄洪区所在地要开展区内已建产业摸底排查,对负面清单中禁止的产业,要结合产业“调转促”,研究制定产业迁出方案或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区内总人口,对行蓄洪区内的居民实行渐进式搬迁。对生产或储存可能导致严重污染的化学物品、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企业应限期关停或搬出,不得在行蓄洪区内设置垃圾填埋场,确保行蓄洪区正常运用。此外,按照防洪为主、生态优先的总体要求,统筹处理好行蓄洪区功能定位和区内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推行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水利、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蓄洪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监管职责。
负面清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的行蓄洪区和省级蓄洪区。行蓄洪区内的保庄圩、庄台和设计洪水位以上岗地不纳入清单管理范围。负面清单的限制类包括:限制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园艺、设施养殖等;限制高投入或高污染水产养殖;行洪区及蓄洪区内的行洪通道禁止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限制发展重资产旅游产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可规避洪水风险产业,必须符合防洪要求,限制建设规模;采矿业不得建设阻水建筑,不得污染环境。禁止类包括:禁止建设工业园、科技园等,禁止建设开发区;除在未完成居民搬迁的行蓄洪区利用原有住房开办家庭作坊外,禁止发展各类制造业;禁止发展火力发电、核力发电、生物能发电、自来水生产、污水处理等产业;禁止建设各类房地产项目;除防汛物资储备外,禁止兴建其他物流仓储类项目;禁止发展需建设影响行蓄洪功能的设施,或新增区内居住人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各类产业。(记者 夏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