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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合肥通报三起环保问责典型案例 市城管局原副局长等人被“双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和省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整改问责工作落到实处,依据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省纪委关于
原标题:合肥:通报三起环保问责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和省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整改问责工作落到实处,依据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省纪委关于加强环保问题问责的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肃查处和问责了一批环保违纪案件。现将3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合肥市城管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程本友和市重点局水环境建设处原负责人王上等6人因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质量及环保验收等问题受到查处。经查,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由市城管局负责前期报批,市重点局负责建设。该工程存在未经环保验收投入使用和质量等方面问题。分管龙泉山垃圾处理场的市城管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程本友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城管局原办公室主任、龙泉山垃圾处理场原副书记、副场长葛瑞新应承担直接责任,其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城管局原监察室主任刘春宇应承担监督责任,其本人因受贿等问题,被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和开除党籍处分;合肥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玲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诫勉处理;曾负责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的市重点局水环境建设处原负责人王上、市重点局水环境建设处原项目办主任林平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管责任,两人因受贿问题被开除党籍并追究刑事责任。

2.肥东县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殷传才和白龙镇党委书记徐向东因牧场污染违法案件受到问责。经查,位于肥东县白龙镇现代牧业(合肥)有限公司牧场,存在东侧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78户居民未按期搬迁、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等7项环境违法问题,给当地环境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县环保局作为环保主管单位应负监管责任,白龙镇应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县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殷传才,白龙镇党委书记徐向东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肥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肥东县委同意,决定分别给予殷传才、徐向东诫勉处理。

3.庐江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林飞因对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整改监管不力受到问责。经查,2016年6月27日,省环保厅发出督办通知,对庐江县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督办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该县环保局在监管企业整治期间,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对企业整改要求不严,对企业申请初审的条件把关不严,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等问题,致使整改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的时间延迟了三个月;对企业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即同意上报市环保局进行摘牌预验收申请,两次均未通过,未能按期完成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整改事项。对此,杨林飞负有领导责任。经庐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杨林飞予以诫勉处理。

生态环境建设是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福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高度审视环保问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的环保理念,切实肩负打赢环保攻坚战、持久战的主体责任,奋力扛起向环保问题宣战的大旗,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态度,推动环保问题整改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肩负起监督责任,把环保督察问题问责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解决好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交办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层层传导压力,把约谈、问责等制度落实到环保督察工作的全过程,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问责合力,切实推动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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