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好全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集中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去,落实好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和困难群众、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扎实做好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人员、去产能困难职工等帮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安全过冬。开展好以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残疾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就业援助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享受扶持政策、找到就业机会实现就业。要加快灾区受损房屋和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进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加大对空巢老人和孤残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摸清底数、抓紧清欠,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获取应得报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群众温暖过冬。
二、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和行政监管手段作用,围绕节日期间消费需求,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保证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确保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对医疗、交通、旅游、商业零售等领域市场价格监管监测,完善应急调控预案,强化市场信息发布,维护市场秩序,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收储投放机制,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城乡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和肉类、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速冻食品、饮料、酒类及奶制品等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整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加大基本药物、注射剂药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抽验力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规范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电子商务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等方面的节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消费市场倾销行为,依法维护城乡消费者权益。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走访慰问、开展扶贫、探亲访友等时机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集中推出一批反映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节目和文化产品,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主题文化惠民活动,组织文化文艺小分队、新闻工作者赴基层和生产一线,特别是贫困县、乡慰问演出、采访报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非遗、民俗等传统文化节目展演,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节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丰富节日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文明旅游,提升旅游品质和旅游体验。
四、统筹做好春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春运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铁路、公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衔接配合,增加运力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交通安全执法和舆论引导,统筹安排好春运各项任务,确保群众出行便利安全。加强客流监测和票源信息、运行时刻等出行提示信息发布,优化售票组织、拓展互联网售票渠道,改进外来务工人员、学生等群体购票、乘车服务。完善春运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理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深入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检查,严禁烟花爆竹等进站,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和全员岗位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城市燃气管网、建筑施工、水电气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等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做好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和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因环境保护、国企改革、征地拆迁、讨薪讨债、医疗纠纷、投资融资、转业安置、校园管理等引发的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针对节日期间违法犯罪活动易发多发情况,继续对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严密落实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集中开展治安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加大黑恶势力打击力度,整治农村治安混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强化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的动态管控,深入排查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涉恐安全隐患,严防暴恐案事件。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监测和防控流感、H7N9等重大流行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树立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加强舆论宣传,畅通监督渠道,引导人们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积极倡导节俭文明过节新风尚。各地、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党内激励关爱帮扶,组织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老战士和退役人员中的困难人员、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关心关爱坚守在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切实安排保障好他们的生活。
八、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变作风、持续深入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紧盯“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九、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要完善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省委值班室和省政府总值班室将对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并视情通报检查情况。公安、消防、医院、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保证服务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及时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