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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干货!三问校园欺凌!如何界定?怎样预防?怎么惩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近年来,发生了部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为
原标题:干货!三问校园欺凌:如何界定?怎样预防?怎么惩戒?

近年来,发生了部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九个月的专项治理。同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预防与应对纳入安全专项督导工作。

但是,在专项治理和实地督导工作中发现,目前仍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促进学校安全,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有关学生欺凌的预防和事后处置等问题,方案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一问:如何区别“校园欺凌”与“玩笑”

关键词:1.校园内外、学生之间;2.蓄意或恶意;3.造成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据了解,目前“校园欺凌”事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到底谁来判定是否为欺凌?该如何处理?目前仍较模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主要负责人称,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缺乏明确定义的问题,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方案》同时提出,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认为,中小学生活泼好动,打闹嬉戏是学生生活中正常的交流。对学生欺凌必须有合理的界限,不能因噎废食。

二问:怎样有效预防校园欺凌

关键词:1.专题教育;2.培训家长;3.视频监控;4.定期排查

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首先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依法来办。陈宝生认为,要建立校园内的安全防范机制和校园外的综合治理机制,用社会、家长和学校的力量进行联合防范。

学生欺凌现象的出现,与家庭教育、学校管理、社会环境等息息相关。只有把暴力的念头扼杀在摇篮中,学生欺凌事件才能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为此,《方案》要求建立起预防欺凌的长效机制,明确了预防学生欺凌的四项举措:

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问:发生欺凌事件后,应如何处置?

关键词:1.学校为主;2.10日内完成调查;3.情节严重可送工读学校

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链接:遏制“校园欺凌”, 各国如何出招?

——日本:教师共享欺凌事件信息。2011年大津市中学生自杀事件曝光,在强大社会舆论的推动下,2013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首次将防止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社会联动的应对措施。居民目睹有欺凌事件在校外发生,应及时告知学校,方便学校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学校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动态,如果有欺凌事件,就要将这件事记入“学生指导卡”里,在所有教师中共享信息。2013年6月,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了全国统一的24小时免费求助热线,以确保家长和学生可以随时咨询校园欺凌问题并获得帮助。

——英国:违反“教养令”或被罚1000英镑。在英国,当学校发现学生有严重偏差行为时,在执行任何课程方案之前,都要与家长签署“教养契约”,以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如果学生因欺凌等偏差行为被永久停学或在一年内被定期停学两次以上,地方教育局或学校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学生的家长发出“教养令”。违反“教养令”的家长,学校可移送治安法院裁决处以罚金,每次最高为1000英镑。

——加拿大:“粉色T恤日”抵制校园欺凌。2007年,加拿大两名学生发现同班同学由于身穿粉色T恤而受到欺凌,他们出去购买了50件粉色T恤,分发给同班同学,由此向欺凌者传递一个信息:欺凌行为将不再被容忍。从那以后,每年2月底,加拿大的中小学生都会身着粉色T恤,参加一年一度的全国性“抵制校园欺凌行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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