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一、任命
岳新府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邢江孟、俞开先、陈福辉、张莉、陈玲、姜圆圆、周倩、李震、冯衍昭、肖艳、宋黎黎、邬继荣、熊攀峰、郭勇、陈庆、王红君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洁、郜志龙、陈义熙、黄春燕、汪骞、张琰、万怡、吴贤奔、胡海滨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继雁、张胜仙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宏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华荣、陈玲、陈雯雯、张江飞、赵甫、唐龙飘、芦明玉、柳光洪、刘恋砚、肖飞、陈霞、赵克、刘晓全、郝绍彬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决定免去
葛森林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职务。
三、免去
骆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凤祥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审判员职务;
李先华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世录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学武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泽丁、陈整风、么宁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亚林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道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建中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坤元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曾慧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首席记者 徐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