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崇州:男子未经许可擅入自然保护区 遭罚款1700元
男子擅入自然保护区,红外相机捕捉到其身影
四川新闻网记者12月29日从崇州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崇州森林警方成功处理成都市首例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林业行政案件,违规进入保护区的男子鄢某某被处以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位于成都崇州市境内的四川鞍子河自然保护区,现已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区,多年来,外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由于地处无人区,山高路远,取证困难,这些情况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查处。
近年来,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大,特别是红外相机的架设,保护区既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监测,同时也对人为活动进行了有效监控。
今年6月,43岁的汶川男子鄢某某,在未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闯入四川鞍子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这一行为刚好被架设在野外的电子监控设备捕捉到。其后,崇州市森林公安局根据线索,成功将鄢某某挡获。
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和鞍子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鄢某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然保护区并不是法律盲区。”崇州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崇州将继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供图)(庞莹 记者 雷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