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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天津“疏堵结合” 全面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3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区人民政府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
原标题:天津“疏堵结合” 全面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

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 称《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区人民政府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在禁止燃 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决定》出台后,本市各区、各部门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疏堵结合”做好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将严把审批关口,天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不允许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宋国表示,“对允许燃放的区域,在审批过程中要确保零售点与禁止燃放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

为了做好禁售的后续工作,市安监局已于12月4日组织外环线以内的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市供销合作总社的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 究部署外环线以内地区原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从业人员的安抚和剩余烟花爆竹的处置事宜。一方面做好安抚疏导工作,对今年春季期间销售剩余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 进行统计摸底;另一方面,严查厂房库房、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出租场地、老旧房屋、远年住房等场所,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律 依法查处,消除事故隐患。

近年来,天津不断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

1月1日后,市安监局还将组织推动各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临时零售点逐一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临时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经营者在许可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对经营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要求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罚没。

宋国表示:“天津市安监局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使用信息系统严格、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 竹采取禁售、禁运措施。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环节的检查,不放过每个点位。”此外,还将配合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 辖区内所有偏僻的出租屋、出租厂房和库房、禽畜类养殖场、鱼塘、闲弃院落和房屋等开展排查,对违反《决定》要求,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立 即予以封存查处;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 法销售、储存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查处,对举报属实的依照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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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线以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河西区了解到,按照《决定》规定,公安河西分局本着“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治安管理。

“公安局会同安监等部门提前摸排全区各大酒店、宾馆等可能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与主要管理人员见面,签订治安 管理责任书,落实好各单位法人的治安管理职责。同时,深入辖区机关、团体、企业、居民小区和殡仪婚庆服务单位等,进行宣传告知,对社会单位和群众个人准备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同步做好宣传、教育、解释工作。”河西区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同时,河西区还将加强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工作。对辖区销售点进行明察暗访,对仍然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处理。此外,继续加大对非 法烟花爆竹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可能非法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门店、市场、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收缴,并 深入追查源头,依法严厉打击。

环城区制定禁放“细则”

相对于辖区面积都在外环线以内的区来讲,环城区涉及的禁放区域则需要结合本区实际进行更加细致地划分。以宝坻区为例,宝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11月15日起,在宝坻新城规划范围内等区域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宝坻新城规划范围内(四至范围:东至津蓟铁路,南至潮白河,西至新仓路,北至通唐公路),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范围内,禁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宝坻区殡仪馆、宝坻区祥安寝园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如遇重污染天气期间,宝坻行政区域内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宝坻区还要求承办各类庆典活动、服务婚丧嫁娶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决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宝坻分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滨海新区城市建成区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滨海新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在滨海新区建成区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烟花爆 竹。城市建成区包括: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区、中新生态城,塘沽街、大沽街、杭州道街、北塘街、新河街、新北街、胡家园街、汉沽街、茶淀街、 寨上街、大港街、海滨街、古林街、泰达街、新城镇、杨家泊镇、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天津港全域。

滨海新区公安局检查烟花爆竹存放仓库

滨海新区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仓库监控系统的存储时间及设置进行安全检查

建成区以外农村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及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做好禁燃区域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加强本系统企业库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滨海新区商 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津云”新闻记者也从滨海新区公安局了解到,滨海新区将依法及时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联合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 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记者赵颖妍 柴莹 吴宏 李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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