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2018年起开征环保税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获悉:《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首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按照中央环保税改革部署和环保税法授权,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1月29日通过了新疆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方案,确定了新疆采用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即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
根据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考虑到按次缴纳属于个别处罚情况,正常首次报缴期在2018年4月。
目前,新疆实际认定环保税纳税户为5276户。为了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环保税相关内容,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下发环保税宣传工作方案和培训辅导工作方案,利用地税网站持续开展环保税知识宣传,开展“解读环保税法,共筑青山绿水”在线访谈,并编发了宣传手册和知识问答书籍等。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地税局局长弯海川表示,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清费立税”,实行排污费改环保税,可抑制污染环境企业的不良行为,有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促进新疆经济良性发展。(马伊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