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游玩,选择哪家旅行社报名参团比较靠谱?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今后,消费者多了一个选择的依据。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日前下发《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年1月1日起,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于每月上旬前面向全社会发布上一个月旅游业消费者对旅行企业的投诉信息公告,发出旅游提示信息。这将为消费者选择旅游企业和旅游产品提供参考。
据介绍,根据《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质量监督意见反馈和投诉,应当及时建档记录。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南宁旅游政务网(http://ly.nanning.gov.cn)、“南宁旅游”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旅游业消费者投诉和意见反馈信息,定期公布旅游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经营、服务质量情况,为消费者选择旅游企业和旅游产品提供参考。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上旬前发布上一个月旅游业消费者对旅行企业的投诉信息公告。同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旅游业消费者发出旅游提示信息。
据了解,该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该制度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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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存在哪些情形
应当被主管部门公示
有下列情形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和意见反馈信息:
1. 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直接行为造成旅游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
2. 旅游企业的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导致旅游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
3. 发生不可归责于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履行辅助人的事件,导致旅游业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但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履行辅助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未尽协助义务的。
游客如何进行
意见反馈和投诉?
根据《制度》,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主要有4个渠道:
1.国家旅游局12301投诉系统;
2.市政府热线12345系统;
3.南宁市旅游投诉电话:
0771-5516551;
4.现场反馈、投诉或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