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姜樊)自明天起,个人持境内卡在境外取现的额度将再度收紧。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急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明确提出,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10万元。
年度购汇额度不变
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与此同时,《通知》还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人民币1万元,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1万元,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
八成境外提现低于3万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人民币3万元。《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不过,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查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强调,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