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减轻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需缴费。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除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根据上述文件,江西将全面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按项目“先参保、再开工”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且将全面启动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建筑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确保上述行业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不因工伤致贫返贫。
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基本待遇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依据当地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计算,补助期限按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计发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记者邬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