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环境执法工作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参与中央环保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启动首轮省级环保督察,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为全省蓝天、碧水、净土和农村环保工程有序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保障。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96起,处罚金额达39280余万元。
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7年11月19日至12月5日,我省对沈阳、大连、鞍山、营口四市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2017年12月13日至22日,省委、省政府成立两个联合督察督办组,相继对丹东、本溪、铁岭、辽阳、抚顺、葫芦岛、盘锦、锦州、朝阳、阜新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办。
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2017年,我省组织了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开展了工业生产企业料场堆场、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砖瓦行业、涉水直排企业等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强化司法联动,对部分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去年省环保厅下发了2017年至2020年全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等9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我省还开创性地编制了环保部门评估大纲和企业评估报告模板,着手开展第二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19个行业排查评估工作,为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夯实基础。
为全力保障大伙房水源环境安全,我省建立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保巡查机制,开展汛期及环境敏感时期水源保护区重点区域巡查,形成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保巡查制度化、常态化态势,有效保障了饮用水安全。
在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方面,我省建立并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监控网络,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同时,多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双休日和夜晚强化巡查。2017年,全省共对116个乡镇政府、村组织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乡(镇)、村主要领导行政问责589人次,通报批评269人次,约谈140人次,诫勉谈话109人次,党内警告处分46人次,免职9人,处个人罚款2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