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调整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高峰电价上浮幅度将下调2个百分点,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调整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下调高峰(含7月至9月)时段电价上浮幅度2个百分点。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由55%下调为53%,其中7月至9月上浮幅度由65%下调为63%。低谷时段电价下浮幅度41%保持不变。调整范围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我省化肥生产企业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建立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月度报告制度。据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3亿元。(记者 王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