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和审判工作中发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存在违规受理、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或约定时限完成鉴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可暂停委托其从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
《意见》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协调会商、委托受理、出庭作证、执业监管等方面建立了工作机制。其中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引导、督促司法鉴定机构按规定项目、标准收取鉴定费及相关费用;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要依法严格查处,追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及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执业活动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司法鉴定“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淘汰退出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第三方评价工作,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监督,开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对于评估评价不达标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执业要求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按规定予以注销,清理不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记者胡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