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导老专家退休后可延聘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关于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下发,我省高级专家达到离退休年龄后可延聘。被批准延聘的高级专家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与同级其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高级专家延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科建设和业务工作需要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任务尚未完成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国家部(委)、省重大科技项目尚未完成的;边缘学科、新兴学科、新建学科和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退休后对学科、专业带来重大影响的;技术力量薄弱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高级专家,退休后将给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带来损失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或国家、我省名中医。拟申请延聘专家必须在离退休(或上次延聘期限截止)之前1个月申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延聘年龄最长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延聘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