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百余亩的土地出让后,被开发商闲置14年未进行建设。雁塔区检察院接到反映后,积极开展工作,促使国土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最终,该地块开发商补缴了6.7亿元土地出让金,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接到群众举报
2017年3月的一天,雁塔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在分析研判有关线索时,有群众举报太白南路与丈八东路十字东南角有一块已经出让的百余亩土地,闲置十几年未开发使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科室迅速组织主要办案力量对该案件进行调查。
经多次勘查现场、走访国土部门、查阅国土部门执法卷宗,雁塔区检察院初步查明:该闲置土地面积118.318亩,陕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取得上述土地后,长期不开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3月16日,雁塔区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该案立案审查。
经多次走访调查发现,原来,2003年7月,陕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以390万余元的出让价格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同年9月,该实业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一直未动工开发。2008年2月5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认为该实业公司取得的土地闲置期限已满2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25条和《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依法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鉴于该实业公司已重新办理了立项、规划用途变更手续,不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该实业公司做出罚款78万余元的处罚决定。
2015年6月,国家土地督查西安局发出《整改意见书》,将该案列为闲置用地典型案例,要求2015年10月整改到位。随后,我市国土部门多次要求该实业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且对两块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约为6亿元,但该公司一直未依法办理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手续,未补交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长期不正式开工建设。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专案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仔细研究法律法规,认为国土部门对该实业公司的土地闲置行为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理。依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办法》有关规定,专案组将案件上报西安市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省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多次前往雁塔区检察院指导办案,对案情进行研判,要求在查明事实、厘清职责的情况下,迅速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4月24日,雁塔区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该实业公司长期闲置土地的行为予以处理,保护土地资源不被浪费,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为国家挽回损失
市国土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了整改方案,多次约谈该实业公司,督促该实业公司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雁塔区检察院一方面多次向该实业公司宣传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联系,促成法院、检察院、国土部门就查封土地进行了会谈磋商。
10月27日,雁塔区检察院收到国土部门的书面回复,国土部门已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共计6.7亿元,并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
2018年1月2日记者获悉,该实业公司已经缴纳了6.7亿元的土地出让金,目前,该地块也已开始动工建设。另外,该案还入围2017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候选名单。(张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