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采访获悉,为坚决遏止违规使用公车行为,银川市日前下发通知,对未参加公车改革的市管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出十项禁令。
这十条禁令分别为:严禁公车私用,接送个人上下班、办私事等;严禁非因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突发事件等需要,将公务用车长时间停放于非单位指定的固定停车场(因维修保养停放于维修场的除外);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将车辆注册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名下;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的车辆和司机;严禁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收受、索要下属或其他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油卡、油票等,或者将公务用车油料转倒给个人车辆使用;严禁虚增公务用车维修费开支,或者将个人车辆开支费用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严禁在公务车辆处置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未采取公开评估、拍卖等方式,擅自将车辆出售、转让给其他单位(个人),甚至发生甩卖、贱卖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企业在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
通知要求,今后,公车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车辆运行管理台账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使用人、审批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定期在本单位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停放和节假日期间封存制度,如因特殊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杜绝违规用车行为。
银川市纪委将通过市交通智能管控平台,对全市所有公务用车进行实时监控,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