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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鼓励创新创业 天津港保税区!10亿元聚拢八方人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1月2日,天津港保税区新闻发布会举行,该功能区安排10亿元人民币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用于符合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人才政策规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科研团队、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和奖励。图为天津航空机电有限
原标题:鼓励创新创业 保税区:10亿元聚拢八方人才

1月2日,天津港保税区新闻发布会举行,该功能区安排10亿元人民币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用于符合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人才政策规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科研团队、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和奖励。图为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李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李强介绍人才利好将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天津港保税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税区正式出台《支持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及《支持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人才办法”和“实施细则”),安排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人才政策规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科研团队、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和奖励。

据了解,该“人才办法”借鉴上海、深圳、苏州等地的人才政策,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及平台建设、服务保障支持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对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在技术创新、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强力支撑五大产业

“人才办法”重点支持航空航天、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金融保险、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发展。

提供四项暖心服务

●“人才办法”规定,对保税区引进与培养的顶尖人才,给予每月5000元租房补贴。在区工作满三年,对区域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给予500万元在津购房补贴。对规模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高3年。

●积极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并支持和鼓励区内拥有自有产权房源的重点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用于满足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

●建立保税区人才激励褒扬制度。开展保税区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

●实行工委、管委会领导联系专家制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新政出台五大特点

●首先是投未来。投资人才就是投资于保税区发展的未来,把人才作为战略性资源储备高度同步制定的,同时又在滨海新区人才新政基础上进行了再“升级”。

●其次是力度大。安排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助力于来区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是资助准。新出台的“人才办法”不再进行大面积“撒盐式”资助,改为围绕区域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五大优势产业,实施精准引才汇智。

●第四是盯海外。着眼于天津自贸区发展和未来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视野,注重延揽海外高精尖人才,提升区域人才生态环境,形成国际国内人才并举互动。

●第五是兑现简。“实施细则”配套“人才办法”一同发布实施,申报材料清单式管理,简便易操作。

八方人才都包括谁

●顶尖人才:积极引进保税区优势产业急需的诺奖、院士等海内外顶尖人才及团队,对于引进的“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进的诺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专家,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配套科研经费资助。

●产业“大咖”: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重点企业设立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转化中心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领军人才:对保税区推荐入选国家、天津市“千人计划”、天津市杰出人才、滨海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已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领军人才来保税区创新创业发展,给予最高60万元经费资助。

●自贸人才:对航空航天、高端制造、金融保险及生产性服务业等自贸区重点发展产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研技术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工作津贴及生活补贴。

●海外人才:对引进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核心技术或在跨国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80万元经费资助。对柔性引进的外籍专家,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高18个月。

●创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区创办企业或开展智力成果产业化,经评定,可给予10万元—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具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储备人才:对企业新引进落户滨海新区的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2.4万元、3.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技能人才:对由保税区推荐的获得国家、省部级技能人才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据悉,该“人才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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