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南——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定将减少论文所占权重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打破专业技术人才的“天花板”。
论文和科研成果是应用型人才评职称时常遇到的难题。对此,实施意见明确要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突出创新能力、各有侧重、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项目报告、教案课件、病历、收藏证书等研究和工作成果可替代论文,作为考核标准。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拓展职称评价范围,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一视同仁。同时,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技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意见》中指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并在职称评审中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的质量,淡化论文数量的要求。
此外,《意见》中指出,在职称评审中,将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对于教育教学人才,突出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业绩贡献;对医疗卫生人才,突出评价其临床医疗水平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业绩贡献;农业技术人才,突出评价其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业绩贡献。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03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