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1月3日电(杨睿)日前,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新疆2017年征收排污费突破6.5亿元,较上年增加4520.13万元,同比增长7%。
新疆2017年排污费征收工作在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对全疆14个地、州、市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做到申报登记全面、真实和准确,实现了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其中,地属企业征收金额4.04亿元,委托征收企业征收金额5237.17万元,自治区本级征收直征电力企业及七家油田排污费为2亿元。
从地区上看,巴州、吐鲁番市、伊犁州、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7个地州市,排污费征收较上年同比增长分别为78%、43%、40%、36%、16%、14%、12%。
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排污费正式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新疆38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画上句号。
据自治区环保厅工作人员介绍,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将认真做好“费改税”过渡期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积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