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同住一个屋檐下,老人与孩子不超过“一碗汤”的距离。1月4日,省政府办发布《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支持开发代际亲情住宅
根据“意见”,江苏将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对于特殊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
规模较大的已建成居住区应通过改造或新建,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实用便利的活动场所。令人期待的是,江苏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记者注意到,江苏此前就规定,13市要打造“亲情住宅”。对于亲情住宅,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曾解释说,“一碗汤”的距离最好,老人与子女住得近既能相互照应又能各自享受独立空间,这种“亲情住宅”的新型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的升级版。
为老人医疗等提供方便
意见明确,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对发生意外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长期驻外以及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1—2所安宁疗护中心,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
为特殊老人提供补贴
对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将进一步健全对他们的补贴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江苏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享受低保,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对享受低保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鹿伟 耿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