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广西从2018年到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航行动”对两类企业进行政策倾斜。一是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二是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对自治区和设区市认定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不得向其发放稳岗补贴。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自治区将会加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地方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
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后,由受理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分级审批。经公示和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哪两类企业可享政策倾斜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该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困难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记者史小辉 通讯员周坚、钟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