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至80%。以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400元/月来计算,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为1120元/月,最高为1386元/月。
据介绍,从2016年起,广西已经按照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模式实施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执行,不存在地区差异。
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进行调整?是否还会继续提高?《通知》提出,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统筹地区应按规定同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自治区不再统一公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同时,广西将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调整?
●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举例】以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400元/月来计算,原来的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为980元/月,提高后,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为1120元/月,实际增幅约为14.29%,超过了当前广西经济发展增速和物价增长水平。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基数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举例】南宁市民农先生累计缴费时间是18年,其失业保险金就是80%+3%乘以1400元,为1162元/月。其他依次类推,但最高不能超过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1400元。(记者史小辉 通讯员周坚、钟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