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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再也不准开“某人是某人证明” 贵州全面清理奇葩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1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在全省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依法规范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原标题:再也不准开“某人是某人证明” 贵州全面清理奇葩证明

1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在全省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依法规范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30号)和全国、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向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五个“为”要求,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原则,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要求,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从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依法规范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见图表。

各级部门全面自查清理

自查清理。各级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梳理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通过网络征询、媒体公布、电话回访、企业走访、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本系统行业内办理各类事项涉及收取的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写《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并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于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前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汇总。

集中审核。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审核、媒体聚焦、代表听证、专家论证、全面公开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提出或群众反馈的保留、取消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审核,拿出取消和保留建议意见,制作《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组织实施。由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各类证明材料的取消和保留建议意见报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分别于每年6月、12月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 《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和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列入保留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清理不彻底要强化问责

在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过程中,既要清理本部门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又要清理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梳理总结“减证便民”行动推进情况,对推进不力、推诿塞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的,要强化问责;对清理后又要求或变相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的部门或个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公开群众反映的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奇葩证明”等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通过座谈、调研、电话回访、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社会评议等方式,适时掌握“减证便民”行动推进情况。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对“减证便民”行动的跟踪督导。

相关新闻:南明区将在全省率先推出政务电子证明

日前,南明区将率先在全省推行政务网上电子证明模式。今后,居住证明、计生证明等12项证明可直接在网上申请,居民足不出户就可打证明。

这12项证明为:1、出具居住证明;2、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盖章;3、出具计生证明;4、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小学、初中、高中[高职]、大学学生申请学杂费减免、助学金补助、助学贷款等);5、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申请法律援助);6、出具适龄、超龄儿童入学证明;7、出具享受低保、特困救助等救助待遇证明;8、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度资格协助认证表盖章;9、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盖章;10、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盖章;11、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请表盖章;12、出具党员关系政审证明。

典型案例

之1:员工请丧假,公司要求开“死亡证明”

2017年3月23日一早,贵阳市花溪公安分局青岩所辖区一居民赶来派出所开证明,请民警书面证实他女儿的外婆在前一天过世。听见市民这样的要求,民警感到很疑惑,询问了缘由。

市民说,女儿在贵阳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为了防止员工不诚信请假,规定有员工家属过世,要请假奔丧的员工,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才能请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影响全年的年终奖金。“我岳母昨天就去世了,拿不到证明,我女儿今天都还在上班。”该市民无奈地说。

调查了解事情真实性后,民警准备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公司为女子请假,但是女子担心电话联系仍不能让公司领导相信,请求派出所为她开具一张书面证明。

“我们是不能开具这样的‘死亡证明’的。”民警说,为了给群众解决难题,他们换了一种方式向该公司证明。

当天,民警让居民赶紧回家将户口带来,在给死者注销户口后,让他赶紧给女儿送去。下午,民警获知,女子顺利请假赶回家奔丧。

之2:奇葩证明来了,派出所怒怼很给力

2017年8月,一名60多岁的老阿姨来到贵阳市开阳县公安局紫兴派出所,要求户籍民警为她出具一份证明。虽户口簿上已经清清楚楚注明了两人的祖孙关系,老人仍然被要求到派出所开证明,证明“我孙女是我孙女”。否则,相关事情就不能办理。

开阳县公安局紫兴派出所户籍民警看到老人一脸无助的样子,最终还是帮老人开具了证明,并且还在证明上霸气注明:“证明为方便辖区群众,不让老百姓来回跑路。出具此证明后,望贵单位不要再为难老百姓。”

之3:“奇葩证明”,高校也很无奈和纠结

2017年,有贵阳中医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学校帮忙开具2018年6月能够顺利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一件尚未发生的事情,却要求高校开具不合理的“奇葩证明”;万一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没有通过、不能按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怎么办?然而,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就业,不少高校选择了妥协和退让,违心地开具了“奇葩证明”。

2017年11月13日,贵阳中医学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各单位要求我校开具相关入学证明、就读证明、毕业证明等材料的统一答复》的通知,告知各单位: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学制、学历、学位等情况,贵单位应取消此类证明或材料。(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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