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日前,天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等10个方面提出31项重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产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天津市出台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体制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等10个方面提出了31项重点工作。通过深化我市产权保护制度改革,产权保护成为社会共识,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保护制度基本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制化保护环境得到优化,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保护系统更加完备、保护机制更加规范、保护手段更加科学有效,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产权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类产权平等保护,特别是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稳定经济预期、推动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财富安全感和社会信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