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突然开出小区,导致一辆电动车骑车人受到惊吓摔倒,司机需要担责吗?对此,1月7日南京交警部门发布事故提醒,“零接触事故”机动车驾驶人也可能要担责。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期交管部门梳理发现,发生在“家门口”的交通事故明显增多,提醒驾驶人进出小区时要多留点心,注意观察,以防意外。
小区门口“零接触”事故真不少
2017年10月22日下午3点,拿到驾驶证不久的驾驶人李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刚刚练完车。在中山门大街钟鼎山庄门口,他正准备右转进入小区回家时,结果与右侧一辆正常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撞到了一起。所幸车速不快,只造成电动车后座上的小朋友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
事故经南京交警一大队认定,汽车驾驶员因疏于观察、未注意避让右侧直行的非机动车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汽车驾驶员李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除了上述小碰擦外,小区门口发生的“无接触”交通事故也不少。南京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刘宁说,他最近就处理了两起,都属于发生在“家门口”的“无接触事故”。
2017年11月6日,永乐南路龙翔鸣翠苑小区门口,一辆银色小轿车在出小区大门时,车头刚驶入非机动车道,并准备左转上机动车道。这时,一辆绿色电动车驶了过来,骑车男子看到机动车后赶紧刹车,结果电动车转了个圈后滑倒在地。虽然轿车与电动车之间至少隔了1米距离,但交警最后还是认定,轿车驾驶人因进出道路未注意避让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骑车人在遇到情况时采取制动措施不当,导致车辆转圈并滑倒,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无独有偶,在龙蟠中路七里街小区门口,同样是在非机动车道上,一名骑车人被一辆准备驶入小区的车辆“吓倒”,由于汽车车速较快,突然从隔离带缺口冲出,导致电动车猝不及防,摔倒骨折。最后交警认定机动车要负全责。
开车进出小区,要注意观察
南京交警一大队事故民警彭超云透露,在“家门口”的交通事故中,进出小区的机动车司机往往要承担事故的大部分责任。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7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彭警官说,机动车进出小区时,需要借非机动车道通行,根据路权原理,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有优先通行权,如果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那么机动车就要承担事故责任。不过,彭警官还补充道,在他处理的小区门口的交通事故中,常常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与进出小区车辆相撞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也要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买单。
南京交警提醒,车辆驾驶人在进出小区时,一定要减速并左右观察,确定自己的行驶不会影响其他车辆,再缓慢通行,如果小区门口有看不到的盲区,更需要小心谨慎,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此类路段时也一定要把车速控制在能够及时刹车的范围内,尽可能避免“家门口”事故的发生。(通讯员 宁交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