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通过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的配套支持,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和多层级政策支持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兰州新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意见》指出,支持金融机构绿色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网上结算、第三方电子支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推广网上保险、自助银行等业务,提高农村地区ATM机、POS机等现代支付终端布设率,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率。支持发展智能化、便民化的小区金融超市。引导和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绿色增信业务,为全省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提供增信支持。引导和鼓励省内具备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
引导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建立以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整合现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围绕石化、有色、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化旅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及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事业发展,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设立绿色甘肃发展基金,支持兰州新区和有条件的市州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资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绿色债券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募集资金。建立健全绿色债券后续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发行人按规定用途用好绿色债券募集资金。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综合利用各类财税政策,出台增信支持、贴息优惠、专项奖励基金等政策措施支持绿色债券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