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生活有了保障,实在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入户随访的民政工作人员一进门,文博的爷爷就一直念叨着“谢谢,谢谢!”文博是去年肇源县在排查农村留守儿童时发现的和平乡华原村的1名困境儿童。当地民政工作人员在排查中了解到文博的情况后,帮助他取得了母亲失踪的法院判决书后,文博享受到了每月730元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让他们一家的生活有了改善。随着“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的开通,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立即着手儿童信息采集、排查工作,制作了全省统一的信息采集表格,采集的信息包括儿童基本信息、家庭状况、监护人状况等27大项215个选项,通过信息选项的精细化,提高了帮扶评估的精准度。
据悉,近年来,我省民政部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在做好传统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积极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生活保障方面,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机构儿童每人每月1100元,散居孤儿700元),其中部分地区落实了生活费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2017年,大兴安岭新林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达到1580元。全省13.9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除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外,还享受低保金加发15%的重点保障。在医疗救助方面,优先将先心病和白血病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了“四位一体”救助模式,最高救助比例达75%,最高一例救助额达20万元,残疾儿童享受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考入统招高等学校的给予平均3000元的一次性教育救助。
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我省构建“家庭首责、基层主责、政府负责、部门履责、社会同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精准定位和不断强化。强化家庭第一责任,对发现无人监护、监护不力的,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50项责任清单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发现强制报告的制度,需要公安对家长教育约谈的要教育约谈,需要司法介入剥夺监护权利也决不手软;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对无力监护的、急需救助的,政府民政部门要全力做好兜底工作;强化基层首责,切实以县区级为管理核心,做到乡镇(社区)“零距离”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政府部门协作责任,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动态管理制度、重点监控对象同级函告等制度。(记者闫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