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要设立高危孕产妇门诊
3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海南省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南省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保障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管理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规范》要求,海南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所有孕产妇进行规范产前检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包括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省内常住与流动的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诊疗、专人负责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危险因素,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保障母婴安全。其中,海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高危门诊,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
此外,海南省将建立全省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协调工作机制,并委托省妇幼保健院设置省级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进行专案信息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按照要求建立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花名册,掌握辖区高危孕产妇孕情底数,动员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高危门诊,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需设置专用床位,用于收治辖区危重孕产妇,尽可能筑牢孕产妇生命安全保护网。